答:很多人都会把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条线。
比如税务上规定5000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进行费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核算凡是5000以上的才能入固定资产,这就是典型的以税务思维来做账,其实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管理的要求,会计核算极有可能失真。
千万不要以税法的思维去做账,会计核算我们就看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那就得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来确认。
同理,对于一项业务,能否报销?依据是什么?依据肯定就是会计准则以及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制定的符合企业自身内部管理需求的财务制度来做。
如果买菜没有发票怎么办?可以根据购买清单及相关证据入账,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候必须进行纳税调增。
《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所以,如果确实一项经济事项没有取得发票,不可能就不核算,那么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要收集相关证据入账。
当然,站在税务管理这条线上来看,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就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因为作为形式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发票缺一不可,在汇算时候进行税会差异调整,补交税款。
建议
为了避免企业利益损失,应该取得发票的事项都要取得发票,其实购买蔬菜等农产品取得发票的途径目前也很清晰,最大的困难无非就是很多餐饮企业从个人手中零星采购没有发票,对于这种,要么你自己损失,要么你换个地方采购,就是这么简单。
01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买其自产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给你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当然他们开具的都是免税发票,因为他们自产农产品享受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者是自然人,也就是增值税里面的其他个人,他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你。或者具备条件的收购方可以申请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02
从非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批发零售环节」。
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你开11%的专票;如果对方符合流通环节免税的,给你开具的就是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就给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或者代开3%专票。
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小贩,那么也只有去税务局代开3%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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