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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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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0-1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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