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仍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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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9月30日起,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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