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答疑> 正文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免税条件消失车辆重新申报车购税时怎样确定计税依据?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次数: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上一篇:我单位营业执照上有废料销售、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绿化保洁多项内容,业务种类多应如何开具发票?
下一篇:我公司不慎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遗失,取得加盖销售方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和存根联,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