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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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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开机动车发票给对方,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是一般纳税人了,对方让我们重新开发票给抵扣增值税,我们能开具吗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1-19     浏览次数:

答:对方如果符合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条件,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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