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答疑> 正文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从业人数怎么界定?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2-09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一篇:纳税人要求店家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可以吗?
下一篇: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