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大中专学校2000年停止普通教育招生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4-12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院校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为全面贯彻实施《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更好地为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国税务系统大中专学校2000年停止普通教育招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生的,必须经学校主管税务机关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
失效日期: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意见的请示》的意见函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