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5-14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年度出口商品编码问题
企业在年底报关并于第二年结关的出口商品,如商品编码发生变化,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对上述商品按照新商品编码申报。由此造成的商品编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的疑点,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出口商品退税率等信息,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人工处理的办法通过运行。
    二、扩展商品编码问题
    将2001909090(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扩展为:20019090901 按13%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5%;20019090902 按17%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1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