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4日 川国税函[2003]24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 03]5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电子信息采集软件的培训工作,对不会下载和操作使用该软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帮助解决,确保电子信息采集质量。 二、为了便于各地征询“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有关情况,请各市、州国税局 向省局有关处室人员咨询和报告有关情况: (一)有关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和稽核比对问题 流转税管理一处 李娅琼 86530422 段齐继 86530420 (二)有关纳税申报问题 征管处 寇 伦 86530709 刘红曦 86530709 (三)有关信息技术支持问题 信息中心 李 耿 86530217 李进军 8653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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