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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1-14     浏览次数:

     2003年11月14日 川国税函[2003]24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

03]5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电子信息采集软件的培训工作,对不会下载和操作使用该软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帮助解决,确保电子信息采集质量。

  二、为了便于各地征询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有关情况,请各市、州国税局

向省局有关处室人员咨询和报告有关情况:

  (一)有关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和稽核比对问题 流转税管理一处

  李娅琼  86530422  段齐继  86530420

  (二)有关纳税申报问题  征管处

  寇 伦  86530709  刘红曦  86530709

  (三)有关信息技术支持问题  信息中心

  李 耿  86530217  李进军  8653031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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