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3-24     浏览次数:


颁布日期:2008-3-24    文号:财税〔2008〕36号    税种:税收征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现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人均利润、人均应缴企业所得税、人均营业净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限额为29.84亿元。该公司2007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在上述限额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下一篇: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