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6日 川国税函[2002]176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 2]49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口径 《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中“代扣代收”项填列按税法规定代扣代收的税款, 本表“代扣代收”栏一般只有“个人所得税”项有数;“委托代征”项填列按委托代 征协议代征的税款。 二、报表参数 《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GCRS参数为:行字节数70,行数47,表个数 1,栏数7。 《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的GCRS文件名为YB21,参数为:行字节数 30,行数23,表个数1,栏数3。 请各地在省局行业网计财处目录下下载修改后的GCRS表格、参数、审核公式、 运算公式。 附件1: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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