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2-10     浏览次数:

     2003年12月10日 川国税函[2003]266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合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34号)转发你局。并明确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6户全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纳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合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