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0日 川国税函[2003]266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合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34号)转发你局。并明确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6户全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纳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合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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