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2-21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
)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即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补“中国石油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失效日期: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