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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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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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结合2008年海关进出口税则(10位码),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
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80201A),现予下发,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
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注意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
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未经税务总局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校对: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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