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5日 川国税函[2003]268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 的通知》(国税发[2003]1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清理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清理 情况和汇总结果统计表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统计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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