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成都、内江市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4号)转发你们,并明确四川山川机械厂所属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