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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04     浏览次数:

     2004年12月4日 国税函[2004]13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请示》

(苏国税发[2004]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

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工程塑料、车辆皮纹板及功能性塑料合金复合材料。该公司主导

产品PC/ABS合金板材、HIPS高光泽复合板材和LDPE、EVA防水卷材

分别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聚碳酸酯(PC)及合金

(序号:06030101),PE改性新材料(序号:06030211)和

高抗冲击聚苯乙烯专用料(序号:06030214)。2002年,该公司被

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在2003年度占总销售收入的

70.5%。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

得税和工商统一税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88]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

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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