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日 国税函[2004]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 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2004年1-10月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 知》(国税发[2003]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 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35号)的要求,以组织收入为 中心,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对各月各税种税收收 入数据的统计和重点税源变动因素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提供数据的可利用程度 和质量明显提高,利用重点税源数据分析和预测涉外税收收入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 现将2004年1-10月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基本情况和相关分析工作的有关问 题通报如下: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一)基本情况。据税收快报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国共组织涉外企业所得 税907.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7.69亿元,同比增长35.5%,完 成年度计划785亿元的115.66%,超时间进度32.33个百分点。 (二)分地区情况。1-10月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幅较大,除广西增幅是 一位数外,其它省市收入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其中,四川、内蒙古收入增幅高达 110%以上。1-10月份收入排在前十名的省市分别为:上海、广东、北京、天 津、江苏、深圳、浙江、山东、福建和辽宁,共征收涉外企业所得税761.74亿 元,占涉外企业所得税总额的83.89%,比去年同期的561.39亿元增加 200.35亿元,增长35.68%(详见附件1)。 (三)分行业情况。1-10月份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在13个行业间存在较大 差异。增幅最大的是住宿和餐饮业,增长113.44%,增幅最小的是金融业,出 现负增长,为-14.05%;增加数额最多的是制造业,为85.01亿元,增加 数额最低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为-1.53亿元(详见附件2)。 (四)分企业类型情况。1-10月份四类企业税收收入增幅均保持两位数增长, 其中,外国企业入库的税收收入增幅最高,比上年同期增加44.49亿元,增长 62.24%;其次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比上年同期增加21.23亿元,增长 44.95%;外资企业,比上年同期增加121.18亿元,增长39.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比上年同期增加50.39亿元,增长20.80%(详见附件 3)。 二、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外资经济迅速发展,带动企业尤其是各地重点税源企业利润上升,为所得 税提供了丰厚的税基。如:中国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诺基亚(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摩托罗拉等税源大户企业在华投资态势良好,涉外企业所得税 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二)部分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由免税期转为减半征收期或全额征收期,成为 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新的增长点。 (三)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吸引外商投资等政策的影响,新投资设立并当年获利 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成为涉外企业所得税的一个增长因素。 (四)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提升对涉外企业 管理监控的力度。如各地通过加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汇算清缴、税务审计、反避 税等涉外征管工作各环节的密切配合,强化了税源监控,堵塞了税收漏洞,有效地提 高了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五)其他一次性增收因素。主要是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次性补缴税款入 库、预提所得税和清欠税款的入库等因素。 三、各地上报收入分析材料基本情况 1-10月份,全国大部分省市能够按照国税函[2004]435号文件的要 求,按月、按季对企业特别是重点税源户缴纳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将 本地区的收入增减因素与宏观经济指标、重点税源企业经营状况相结合,详细列举企 业实例予以说明,形成数字准确、文字详细的深层次和有说服力的收入分析报告。特 别是发现月份收入与上年同期异常增加或异常减少的情况,能及时将收入分析材料报 告总局,进而为总局领导分析和掌握全国税收收入大局提供翔实的素材和科学的参考。 但也有部分省市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不够重视。一是上报不及时。如 有的省市从未按照国税函[2004]435号文件要求主动上报收入分析报告,还 有的存在总局不催不报的现象,使得收入分析的总体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二是收入分 析报告过于简单。或只有数字无增减原因,或只有简单文字但无任何实例或数字加以 说明,缺乏与所得税收入变动因素相关的数据分析,如税收政策、重点税源企业销售 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变化情况等;有的地方甚至口头上报,敷衍了事的现象较为普遍, 不利于总局准确、及时掌握各地的税源变化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及时、准确和全方位地了解税源变动情况,规范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机制, 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证税款应收尽收的重要保证。为此,各地必须重视涉外企业 所得税收入分析和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继续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将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 与收入分析工作有机结合,密切关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的变化对涉外企业 所得税收入的影响。 (二)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定期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地要有专人负责收入 分析和上报工作,上报内容包括当月收入异常因素分析和累计收入情况分析两部分。 对本地区涉外企业所得税当月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20%的异常情况, 要及时分析原因,尤其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预缴所得税等影响收入的变动因 素进行科学、详细的分析和预测。对于本地区累计收入情况要做出整体分析和评价。 上述报告应于次月8日前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征管处)。 (三)利用经济指标进行宏观税收负担的分析和预测,提高涉外税收收入分析的 科学性和准确性。各地在进行收入分析时,要善于运用GDP等宏观经济指标,加强 宏观税负变化的动态分析,关注重点税源企业申报纳税的预期风险,明确税源监控的 重点环节。对于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分析结果应形成分析报告,主动上报总局。 2004年1-10月份,收入分析材料上报情况优良的单位有:江苏、山东、 天津、大连、浙江、贵州、湖南、海南、云南、江西、深圳、辽宁和广西等省(区、 市)。 附件:1.2004年1-10月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收入排位情况(略) 2.2004年1-10月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分行业情况(略) 3.2004年1-10月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情况(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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