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涉外企业新建房屋是否适用三年免税政策的请
示》(辽地税外[1996]317号)收悉。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和第二款“翻修房屋超过新建
费用二分之一者,自竣工月份起,免纳二年房地产税”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
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
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及国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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