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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2-15     浏览次数:

吉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南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南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航酒店广州机场路分部和广州南航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根据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从2006年起,以上
4户企业纳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在广东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4户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南
方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93)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如国家对汇总(合并)纳税有新的政策规定,按
照新规定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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