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
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
(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
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
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
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
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
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
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
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
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
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
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
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
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
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
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
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贯彻
本通知有关政策,依法办理退税,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同时要密切配合商务、
海关、外汇及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出口工作。
七、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
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
准。
附件一: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
海关税号 商品名称 备注
8901-8902、8904、 船舶 所列税号中现行退税
8905-8906、8907 率为17%的保留,退税
率为13%的以本通知规
定的调整为准
84073410、84073420 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 同上
84082010-84089010
84089092-84089093
87012000-87079090
87161000-87169000
84099191-84099199
84099991-84099999
8708
8456-8460、8462 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
8425-8430 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 同上
84671100-84678900 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
84743100-84748090
84791021-84791090
851730-85175029 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
9018-9020、 医疗仪器及器械
90221200-90221400
90222100
8601-8606 铁道机车
84713000 重量≤10公斤的便携数字式自动数
据处理机
88 航空航天器
8454-8455 金属冶炼设备
8534 印刷电路
附件二: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 商品名称 现行退税率 调整后退税率 备注
一、食用粉类
1101 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 5% 13%
11022000 玉米细粉 5% 13%
11023010 籼米大米细粉 5% 13%
11023090 其他大米细粉 5% 13%
11031100 小麦粗粒、粗粉 5% 13%
11031300 玉米粗粒、粗粉 5% 13%
11031921 籼米大米粗粒及粗粉 5% 13%
11031929 其他大米粗粒及粗粉 5% 13%
11032010 小麦团粒 5% 13%
11081100 小麦淀粉 5% 13%
11081200 玉米淀粉 5% 13%
二、分割肉类
02073510 鲜或冷的鸭块 5% 13% 需加扩展码
02073520 鲜或冷的鹅块 5% 13% 需加扩展码
02073610 冻的鸭块 5% 13% 需加扩展码
02073620 冻的鹅块 13% 需加扩展码
02081010 鲜、冷兔肉,不包括兔头 5% 13% 需加扩展码
02081020 冻兔肉,不包括兔头 5% 13% 需加扩展码
02081090 鲜、冷野兔肉 5% 13% 需加扩展码
附件三: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海关税号 现行退税率(%) 商品名称
27090000 13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27101911 13 航空煤油
27101912 13 灯用煤油
27101921 13 轻柴油
27101922 13 5-7号燃料油
27101929 13 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
27101991 13 润滑油
27101992 13 润滑脂
27101993 13 润滑油基础油
27101999 13 其他重油;以上述油为基础成分的未列名制品
27109100 13 废油
27109900
4403 5 原木
4404 13 箍木、木劈条、木片及粗修整的木棒等
4407 13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厚度超过6毫米
4408 13 饰面用薄板等,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
材,厚度不超过6毫米
4409 13 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木材
30049090.2 17 紫杉醇制品
44190010 13 木制一次性筷子
4501、 5、13 软木及软木制品
4502、4503
第47章 13 木浆、纸板
4801-4816 13 纸、纸浆、纸板
2601 13 矿砂、矿渣及矿灰,包括铁锰铜镍钴铝锌锡铬钨
-2612、 铀钛铌钽钒矿砂及精矿,贵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
2614-2622 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
7401 13 沉淀铜
7402 17 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
7404 13 铜废碎料
7110 13 铂粉、铂板、片、钯等
51021920 5 未梳其他山羊绒
51053921 13 已梳无毛山羊绒
51053929 13 已梳其他山羊绒
41031010 13 山羊板皮
25309020 13 稀土金属矿
03019210 5 鳗鱼苗
0506 5 骨及角柱,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简单整理(未切割
成形)、酸处理或脱胶;上述产品的粉末
2826900010 15 氟钽酸钾
29022000 15 苯
7201 13 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
7204 13 钢铁废碎料
75089010 13 电镀用镍阳极
76020000 15 铝废碎料
81019700 13 钨废碎料
81102000 13 锑废碎料
2510 13 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
2504 13 天然石墨
2508 13 其他粘土等
28181000 15 人造刚玉
28182000 15 氧化铝
28183000
附件四:退税率调整为8%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 商品名称 调整后退税率 备注
2613 钼矿砂及其精矿 8%
28047010、28047090 黄磷、其他磷 8%
7502 未锻轧镍 8%
72021100、72021900 锰铁 8%
72022100、72022900 硅铁 8%
72023000 硅锰铁 8%
72024100、72024900 铬铁 8%
7601 未锻轧铝 8%
附件五:退税率调整为5%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 商品名称 现行退税率 调整后退税率 备注
27040010 焦炭或半焦炭 15% 5%
27011210 炼焦烟煤 13% 5%
7403 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 17% 5%
2519 轻重烧镁 17%、13% 5%
25309090 其他矿产品 13% 5%
2526 天然冻石、滑石 13% 5%
2529 萤石、长石、白流石等 13% 5%
2511 天然硫酸钡、天然碳酸钡 13% 5%
2825 肼、胲及其无机盐,其他金属氧化物等 17%、15% 5%
2841 金属酸盐及过金属酸盐 17%、15% 5%
2849 碳化物 13% 5%
2846 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 17%、13% 5%
有机化合物
4410 木制碎料板及其他类似木制材料板等 13% 5%
附件六: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
地区(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 设备名 商品代 设备金 合同签 2003年底可 预计执行 备注
称 称 码 额 约时间 完成合同金 合同期限
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