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企业拖欠国家税款的情况日趋严重,到七月底,全国共拖欠工商税
收122.5亿元,比年初增加6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0亿元,严重影响
了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为了严肃税收法纪,整顿纳税纪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现就清理欠税工作中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住契机,坚决遏制住欠税的增长势头。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
[1993]6号文件和国发[1993]51号文件中关于认真清理欠税的指示精
神,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清理企业欠税,坚决遏制住
欠税的发展势头,力争年内做到当年发生的新欠全部清回,历年陈欠压缩20%以上。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严格执行税收滞纳金制度。
各地税务机关必须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拖欠税款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依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不得随意减免、缓征。
三、加强税收征管,杜绝新欠发生。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税收管
理,掌握其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的情况及规律,做到税款缴库月税月清、及时足额。
对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审核批准,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到期坚决催缴入库。对未经批准而拖欠
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必须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要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强制执行。
四、综合治理、形式清理欠税的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对近年清
理欠税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应继续采用并加以完善。如建立清欠责任
制、对欠税大户分析排队,制定清缴计划,设立税款过渡帐户等等,同时,要继续争
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和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以形成清
欠合力。对批准有出口退税和政策性减免退税的欠税企业,一律采取退税抵项欠税办
法,将欠税清缴入库。
五、摸清欠税底数,做好统计报告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深入征收一线调查研
究,掌握欠税实际情况,做到税源“心中有数”,同时努力做好欠税情况的统计报告
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有关情息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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