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12-06     浏览次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91号)收悉,批复如下:
  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是1993年在苏州昆山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资企业,主要生产、研究、开发、测试汽车子午线轮胎、汽车斜交轮胎等其他橡胶制品。该公司于2004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子午线轮胎”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中“新材料”中“子午线轮胎”技术领域。2006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正新橡胶(中国)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关闭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