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12-17     浏览次数: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河北省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河北省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免税款专项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不得用于分红。
  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