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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12-07     浏览次数: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9585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3310 北京市宣武区
2 北京电力公司 3300 北京市宣武区
3 天津市电力公司 2000 天津市河北区
4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8000 山东省济南市
5 河北省电力公司 3800 河北省石家庄市
6 山西省电力公司 3500 山西省太原市
7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800 辽宁省沈阳市
8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5300 辽宁省沈阳市
9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1800 吉林省长春市
10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245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1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3000 上海市黄浦区
12 上海市电力公司 5300 上海市浦东新区
13 江苏省电力公司 12000 江苏省南京市
14 浙江省电力公司 9200 浙江省杭州市
15 安徽省电力公司 3000 安徽省合肥市
16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3500 福建省福州市
17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1800 湖北省武汉市
18 湖北省电力公司 3600 湖北省武汉市
19 湖南省电力公司 2800 湖南省长沙市
20 河南省电力公司 5300 河南省郑州市
21 江西省电力公司 1800 江西省南昌市
22 四川省电力公司 3700 四川省成都市
23 重庆市电力公司 1500 重庆市渝中区
24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198 陕西省西安市
25 陕西省电力公司 2000 陕西省西安市
26 甘肃省电力公司 1700 甘肃省兰州市
27 宁夏电力公司 1200 宁夏区银川市
  合 计 9585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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