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和《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政策法规处)。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社会保障论坛获奖征文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