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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5-31     浏览次数: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规范、统一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体现,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责,也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信息处理能力,真正实现强化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认真学习.加强培训
  各地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办法》,掌握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范围、内容、期限、方式,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处理流程、数据维护等内容。待相应软件下发后,及时组织培训,熟练使用软件。
  三、积极清理。及时公告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要对现有除财务报表外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后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以及相关规定通过办税场所或公共媒体及时告知纳税人。
  四、改进软件。信息共享
  由信息部门牵头,按照《办法》要求,对现有征管软件作必要的修改,以便录入或导入相应信息。地税综合征管软件试点的地区,在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此项需求。各地要积极推广一户式资料存储管理,加强征管、稽查、计统部门的配合,努力实现内部数据共享。
  在《办法》的执行过程中,各地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交流,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征管部门反映。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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