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12-14     浏览次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合九铁路运输费用中的“铁路货物运费”和“代收国铁运费”,其性质与《国家税务总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列举的准予抵扣的运费项目相同。因此,对合九铁路的上述两项铁路运费,可列入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1)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