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了解欠税的成因、规模、构成和管理现状,研究陈欠处理方法和新欠控管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现将《欠税核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欠税核查软件将于2005年9月初下发,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欠税核查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欠税的成因、规模、构成和管理现状,研究陈欠处理方法和新欠控管措施,加强欠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欠税核查工作。通过核查,摸清全国欠税的总量规模、主要构成以及欠税在不同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等基本情况,夯实欠税底数,合理划分欠税类别,完善分类治理对策。 二、核查范围 欠税是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税收收入,具体界定如下: (一)税种界定: 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和罚款,包括已经停征的税种,不包括农业五税和海关代征税收。 (二)时间界限:根据收付实现制确认,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截止2005年8月31日尚未清缴入库的全部欠税,不包含欠缴的2005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 (三)类别界定:包含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2004年),不包含缓征税款、未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应缴未缴滞纳金。 (四)环节界定:包含税务机关征收、稽查、纳税评估等各个环节形成的欠税。 三、核查方法 欠税核查以税务机关已经掌握的数据为基础,以调查核实为保证,以调查核实后的数字为准,通过《欠税核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反映核查结果。《核查表》采用全国统一的格式、统一项目分类和代码、统一数据处理标准和采集软件、上报格式。 (一)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核查表》表式,由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的格式自行印制。 (二)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会计账簿、欠税台账等档案资料,分欠税的纳税人逐户填写《核查表》。对税务机关不掌握的《核查表》中的指标,应向纳税人调查了解后填写。 (三)填写《核查表》时,应按欠税发生的时间顺序,分欠缴原因、欠缴项目按年汇总填列。对同一年度和同一项目不同原因造成的欠税要分原因填列。1993年年底前发生的欠税汇总填列在“1993年”,2001年发生的欠税分为“2001年1-4月”、“2001年5-12月”两个时间段分别填列,其余年度发生的欠税按实际发生年度填写。 (四)填写《核查表》时,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与纳税人核对,必要时可深入到欠税的纳税人了解情况、核对数据、分析原因,确保项目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 (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按照各自的实际征管范围负责欠税核查工作。对同一欠税人,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所管税种分别实施核查。对1994年税制改革时已取消税种的欠税,欠税人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理的,原则上由欠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核查,主管的地方税务局应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只由地方税务局一方管理的,由欠税人的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核查。对关停企业和非正常户等类纳税人无法核对的欠税,由负责核查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所管税种分别填制《核查表》。 (六)各地税务机关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的欠税核查软件采集、汇总、上报核查数据。欠税核查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并以网络方式下发,各地税务机关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chinatax.gov.cn/xz.jsp)下载使用。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地税务机关和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制定周密的核查工作方案。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促进欠税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团结协作。欠税核查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外部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纳税人(欠税人)的理解支持,内部需要计统、征管、稽查、纳税评估、信息中心、税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和计统、征管、稽查、纳税评估、信息中心、税源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欠税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由计统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欠税核查工作。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比对纳税人核算的欠税情况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欠税档案,分析差异,如实采集信息,保证欠税数据的真实准确,准确反映欠税情况和成因。各级税务机关对核查数据要认真负责,不得瞒报、虚报。总局将组织抽查,一经发现不如实上报核查数据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以核查为契机,全面加强欠税管理。一是坚持依法控管,应收尽收,严格控制新欠;二是坚持实行欠税公告、以票控欠、以欠抵退等,加大清缴力度,努力减少欠税;三是严密监控欠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欠税管理档案,使欠税监控工作精细化。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要认真总结欠税核查工作,于2005年10月31日以前形成核查报告,与核查的基础数据、汇总数据一并以电子文档逐级上报至总局(FTP/CENTRE/JITONG/KUAITONG/会计处/欠税核查),核查报告需以正式文件上报。各地要在报告中深入分析当地欠税的成因、主要构成、分布情况、存在问题等。对政府政策、政府行为性因素形成的欠税,要尽最大可能列明各种政府政策、政府行为的具体内容(含文件名称、文号)和形成的欠税金额,并针对欠税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分类治理的意见。 附件:2.欠税核查登记表(略) 3.《欠税核查登记表》填表说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