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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8-22     浏览次数:

     2005年8月22日 国税函[2005]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

协定分别于1997年6月9日和1999年8月26日正式签署,总局分别以国税

函[1997]382号文和国税函[1999]585号文将上述协定文本印发给

你们。上述协定已通过外交途径明确于1997年11月29日和1999年12月

17日起生效,并自1998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经查,由于

特殊原因,我局没有及时下发上述两个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现予以补发。请遵照执

行。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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