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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8-22     浏览次数: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函[2005]378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3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转发各地,请各地于2005年l0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上报省局。
  二、各地应于2006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车船使用税税源统计数据和分析比对情况按总局《车船使用税税源汇总表》的要求上报省局。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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