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日 国税函[2005]767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意合作——陕西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 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意 大利政府无偿援助陕西职业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二期)免征增值税。请你局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 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 位向意大利伊利斯公司(Associazione Centro Elis)销 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 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1(略) 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2(略) 3.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3(略) (3)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山新昆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2003年度企业重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