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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7-29     浏览次数:

     2005年7月29日 财税[200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

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 30元   吨

    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 28元   吨

    局

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24元   吨

    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22元   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 18元   吨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13元 千立方米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

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

    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 千立方米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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