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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核定云南“红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7-28     浏览次数:

 

     2005年7月28日 国税函[2005]748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红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云国税发[2005]1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红河卷烟厂生产的“红河”牌7个规格卷烟重新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具体牌号、规格及消费税计税价格表(不含增值税)(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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