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5日 国税函[2004]136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后采购国产设备已退税款补征问题的请示》(琼国 税发[2004]2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因故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该企业已不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因此,对该公司已办理完毕退税 的国产设备,应当按国税发[1999]171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补征已退税款并 追缴入库。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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