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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2-10     浏览次数:

     2004年12月10日 国税函[2004]1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

国家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电明发[2004]7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国

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的社会就业压力很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招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

人员的工作,作为整个社会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报考人员的切

身利益、社会的就业形势等敏感问题,还关系到能否为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选拔

出优秀的人才。

  因此,各级国税部门要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

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和监督。各级国税

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把好入口关。同时要注

意加强舆论宣传,鼓励社会青年及国税系统内部干部子女积极参与到社会竞争中去,

通过正常的招考录用途径,走上工作岗位;并引导系统内各级干部、职工对统一招考

录用工作有一个正确、理性的了解和认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的原则

  (一)按计划管理的原则。国家税务局系统在通过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

作人员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当年下达的增人计划进行,不得超出计划进人;

因自然减员产生的编制空缺指标,不得自行随意使用招录新人;本年度未使用的计划

余额,也不得擅自结转下年度使用。对违反以上原则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总局将予

以通报批评。

  (二)凡进必考的原则。国家税务局系统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安

置军转干部,必须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考录程序,并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

的办法,依照实际条件,择优录用。严禁在招录过程中搞内部招考,更不得不经考试

违规录用。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税务局系统拟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

人员和安置军转干部,都必须事先拟定招录方案,面向社会公布职位,以进一步扩大

选人、用人的范围,同时又要严格把握好资格审查、身体检查、考试考核、录用审批

等各个环节,以保证进人的质量和防止在招考过程中乱开口子、随意搭车等事情的发

生。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人员名单公开,考试成绩

公开,录用人员公开,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的原则。在考试录用工作中,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与

当地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指导,并请其协助做好组织考

试、身体检查、考核录用等相关工作,以促进税务系统招考录用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

化。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

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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