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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02-07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

务学院:

  经总局领导批准,现将《全国税务机关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试行;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总局办公厅,以便逐步修改完善。

 

附件:全国税务机关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使税务机关办公室工作进一步走上规

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与作用

  办公室是机关工作的中枢,是机关的信息中心、参谋中心、服务中心,处于承上

启下、沟通左右、联络内外的重要地位,具有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作用。

  (一)参谋作用。通过搞好调查研究,采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材料;通

过综合分析,研究论证,提出办文、办会、办事的预案或者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二)助手作用。认真执行领导的决定、指示,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搞好督

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协调作用。承上启下,沟通左右,联络内外,牵头安排工作、处理问题、

解决矛盾。

  (四)服务作用。为领导、机关、基层做好政务、事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把关作用。从法规、政策、业务、程序、文字、格式等方面,协助领导搞

好公文、公务活动、宣传、财务等工作的把关。

  第三条 职能与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政务服务和事务服务。政务服务即为领导决策服务;事务服

务即为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服务。政务服务主要包括:撰核文稿、调查研究、提

供信息、税收宣传、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处理

来信来访。事务服务主要包括:文书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办公

自动化、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政务服务和事务服务不能截

然分开,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办公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求实。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符合实际情况;办

文、办会、办事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二)主动。站在全局的高度,搞好对工作的预测,力求早建议。早安排,想在

前,做在先,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高效。及时、快捷、有序地处理工作,不误时,不误事,不积压,不拖拉,

高质、高速地运输。

  (4)严谨。办文、办会、办事要周密、细致、严谨,力求准确无误,保证工作

质量;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做到守口如瓶,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

全。

  第二章 机构与岗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要统一设置办公室,配主

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室内设如下岗位:

  调查研究、文字综合、信息处理、税收宣传、督促查办、公文核稿、文件收发、

打字、校对;文印、印章管理、机要交通、档案管理、处理信访、办建议和提案、保

密、保卫、办公自动化管理、会计、出纳等。

  承担后勤保障工作的办公室,还应当根据需要另设相应岗位。

  第六条 各市(地)、县级税务局要统一设置办公室,其内设岗位参照省级税务

局办公室配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文书处理工作

  文书处理工作是办公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分为收文和发文处理两部分,其工作

程序是:

  (一)收文

  签收-拆封-登记-分办-批办-拟办-转办(传阅、承办)-催办-归卷。

  (二)发文

  拟稿-核稿-签发-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封发-归卷。

  文书处理工作要求做到,统一、准确、及时、安全。

  第八条 公文撰核工作.

  公文撰核的范围主要有三部分:

  (一)税务通用公文的撰核,主要包括:命令、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

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二)税务专用公文的撰核,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征管文书、行

政复议文书等。

  (三)综合类材料的撰核,主要包括:讲话稿、计划、总结、调查、报告、专题

报告、简报以及大事记、慰问信、贺电等。

  公文撰核的要求是,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领导

的意图,符合实际情况,符合职权范围,符合公文体式。

  第九条 会议组织工作

  会议大体可以分为局机关会议和系统会议。

  局机关会议主要包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其组织工作的主

要任务是:确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文件、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系统会议主要包括:税务工作会议、税务局长会议、全局性电话会议等。其组织

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会前准备

  1.制定会议预案;

  2.准备会议文件;

  3.确定与会人员、制发会议通知;

  4.确定会议编组、召集人;

  5.会场布置和检查;

  6.落实食宿安排。

  (二)会议服务

  1.组织接站和会议签到;

  2.文件的管理和分发;

  3.会议和安全保卫;

  4.按会议程序搞好组织调度工作;

  5.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简报,起草会议总结;

  6.搞好会议新闻报道;

  7.会议和其他服务工作。

  (三)会后工作

  1.安排与会人员离会;

  2.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的整理;

  3.会议文件和立卷归档。

  会议组织工作的要求是,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服务周到。

  第十条 调研工作

  调研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调查目的;

  (二)确定调查对象和单位;

  (三)组织调查力量;

  (四)拟定调查纲目和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调查研究;

  (六)收集和整理调查材料;

  (七)撰写调查报告。

  调研工作的要求是,形成的调查报告和有关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提

供领导决策参考,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 信息工作

  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编辑、传递、利用和储存。

  搞好信息工作应当建立网络,形成制度,加强调研,综合分析,做到及时、准确、

全面,努力提高信息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协调工作

  协调工作是根据办公室的地位、作用和领导授权,加强同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

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加强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通过沟通和有磋商,

增进理解,消除分歧,使各方面和谐统一、步调一致地去完成工作任务。

  协调工作的要求是,坚持原则,方法灵活,态度谦虚,观点明确,相互谅解,达

成共识。

  第十三条 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的督查;

  (二)本机关领导决定、决议的督查;

  (三)上级和本级机关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查办;

  (四)重要工作部署的检查落实;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督查工作的要求是,领导重视,专人负责,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一查到底,有

查必果。

  第十四条 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程序是:

  交办-承办-催办-审查-复查-总结。

  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要求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受理本系统、本地区以有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二)定期综合研究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提出

解决问题的建议;向上级机关报告交办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

  (三)向有关地区、本机关内部的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交办信访问题,并督促、

检查;

  (四)对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

事有结果。

  第十六条 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鉴定、销毁、

移交,以及对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档案工作的要求是,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和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税收

工作服务。

  第十七条 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年度税收宣传指导思想和宣传主题,制定本单位年

度宣传计划,组织“税收宣传月”等活动,抓好经常性的税收宣传,指导所属单位搞

好宣传工作等。

  宣传工作应当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对外的原则,各新闻单位对税务机关及其人员

的采访及税务机关对外发出稿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审核、处理。税务机关出

版发行税收法规和其他与税收宣传有关的书籍,制作、出版、发行税收题材的音像制

品,统一由办公室拟定出版、发行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

  宣传工作的要求是,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导向,开拓税收宣传领域,

严格税收宣传纪律扩大税收宣传效果,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 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保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国家秘密及密级具

体范围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事项。

  保密工作实行“分工管理,逐级负责”原则,各级税务机关的保密工作由本级负

责,并按业务范围归口管理;上级机关的保密部门对下级机关的保密部门进行检查、

督促和指导。

  保密工作的要求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防火

工作,以及对所属单位上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落实。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是,积极预防,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条 办公自动化工作

  办公自动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把电子计算机、现代通信手段等先进的科学技术

及设备引入机关工作的各个领域,以显著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

  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的制定、人员的

培训、工作情况的检查等。县以上税务机关应当配备电子计算机、传真机和复印机等

必需的办公自动化设备。

  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要求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勤俭节约,循序渐进,逐步完

善,安全保密。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办法,编报各项经费的预、

决算,组织各项经费预算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本机关及代管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

动。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是,勤俭节约,照章办事。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食堂、车辆、房产、卫生保健、托幼、理发室和浴

室的管理,以及物资供应和接待工作。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的要求是,积极主动,热情服务,严格制度,保证安全。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省以下税务机关承担后勤保障工作的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全国税务机关办公室在工作中执行如下工作制度:

  (一)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二)全国税务公文主题词表;

  (三)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四)全国税务信息工作规则;

  (五)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

  (六)全国税务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

  (七)全国税务机关保密工作细则。

  省以下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上述制度,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

落实。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持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二)职业道德。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有谦虚谨慎的态度,有严谨细致的作风,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

和保密观念。

    (三)业务能力。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和一定的税收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强办公室的队伍建设

  (一)配齐人员。按编制和岗位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

干练的同志到办公室工作。

  (二)加强培养。采取岗位培训、短期集训、院校函授、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不断提高办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自我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

化、税收知识和文秘业务,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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