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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1-10     浏览次数:

     2004年11月10日 国税函[2004]1231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江苏、广东、浙江、湖北、山东、江西、黑龙江、

湖南、福建、河南、河北、安徽、辽宁、新疆、吉林、云南、陕西、海南、广西、山

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大连、厦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该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

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

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

检查。 

  四、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

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在地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3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大慈寺路79

 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中华路50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69

 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北路28

 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延安路511

 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09

 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市泉城路17

 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号

 1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州市五一北路106

 1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郑州市花园路65

 1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滨北路68

 1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

 1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

 1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市中山西路138

 1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市美菱大道507

 1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

 2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

 2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香港中路30

 2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市辽宁路52

 2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市人民东路115

 2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环城南路西段20

 2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口市国贸大道1

 2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南宁市古城路39-1

 2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市北京西路88

 2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太原市桃园北路108

 2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5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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