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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享受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0-21     浏览次数:

     2004年10月21日 国税函[2004]117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实行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

政策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25

亿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英特尔集成电路系列产品中的快闪存储器和

芯片组的芯片封装测试以及英特尔最高端芯片封装测试,其高端芯片线宽技术已达

0.13微米以下。2004年,该企业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关

于该企业申请享受投资能源交通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税收优

惠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

[2000]18号)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同意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

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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