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5月召开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税务基层和纳税人的
负担,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税务总局决定近期对“两个减负”及有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
二、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按照要求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进行录入,是否不再分税种而是统一报送、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是否按照“一户
式”存储要求进行管理,是否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
(二)税收管理员是否按照工作要求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税收管理员的其他工作要求
及职责是否落实。
(三)是否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整合、优化服务窗口的职能,理顺职能关系,做到分类确定申
报期限,开展预约服务,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推行多元化申报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否按照统一的标准适用税收执法文书。
(五)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清理各地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并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减少手工填报的报表数量,努力实现报表的自
动生成、报送或抽取。
(六)是否按照要求,对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审验证件的复印件在第一次审验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
并留存备查,是否将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复印件载明的各项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并存入“一户式”电子档案,是否及时根据纳税人变
更后的证件信息更新电子档案的内容。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这次检查将以自查自纠和抽查方式进行。请各单位对照上述6个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税务总局(征管司
)。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听取工作建议,及时发现问题。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一方面以“两个减负”为突破,在税收征管中下大力气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
报表资料,避免重复报送;另一方面按照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税务基层和纳税人的原则,及时采集税收管理工作必需的涉税资料,加强税源
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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