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巩固税务报刊治理
整顿成果,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填报税务系统报刊情况调查
表的紧急通知》(国税办函[2004]423号)文件,对税务系统的报刊情况进
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并对各地上报的调查表、刊物进行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现将有
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此次调查摸底已报资料统计,全国税务系统现共有报刊78份,其中:具有
正式刊号的报刊7份(比报刊整顿前的52份减少45份,减少87%),包括报纸
1份、期刊6份;具有内部准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共71份(比报刊整顿前
的51份增加20份,增加40%),包括总局3份,国税系统46份,地税系统
22份。总体看,各级税务机关能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总局的要求,认真开展税
务报刊治理整顿,实现了“停办一批、管办分离一批”的目标,同时,加强了对连续
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具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大幅度减少;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
版物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刊物交流和免费向纳税人赠送,并且大部分刊物能在封面
显著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字样;大多数单位能够将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
内部资料出版物报送总局备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根据此次已报资料统计,税务系统具有内部准印证的71份连续性内部资料
出版物中,有10份期刊(见附表)没有按照国税发[2004]15号文件的规定,
在期刊上标注“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字样,另有14份期刊只在目录页或封底而未在
封面显著位置上标注“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字样。
2、有近一半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将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向总
局报送备案。
3、仍有无“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违规出版。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国税局、顺德区国税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国税局,系属县级
单位,所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清理。
4、个别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在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上刊登广告。
5、黑龙江省、浙江省、新疆区、宁波市地税局,没有向总局上报“税务系统报
刊情况调查表”。
三、几点要求
税务报刊是普及税法知识,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阵地。充分发挥税务报刊的宣传
作用,加强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提高报刊的出版质量,是
税务系统报刊治理整顿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总局重申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必须在税
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赠阅”字样。二是及时
将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向总局报送备案。三是没有“内部资料出版
物准印证”的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一律停办。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不得
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四是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利用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公
开征订发行、刊登广告、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五是各级税务机
关要加强税务报刊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舆论导向、宣传重点、出版质量、
赠阅发行等监督和管理,规范税务报刊的发行工作和税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出
版,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摊派发行问题再次反弹,促使税务系统报刊管理逐步走
向制度化、规范化。总局办公厅将适时对税务报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税务系统报刊情况统计总表
2004年7月
报送 报刊 期 报 正式 内部 内部资料 备注
单位 数量 刊 纸 刊号 准印 免费赠阅
类 类 字样
有 无
总局 10 9 1 7 3 3 /
国税系统 46 46 / / 46 40 6
地税系统 22 22 / / 22 18 4
总计 78 77 1 7 71 61 10
附件2:税务系统正式报刊情况统计表
2004年7月
主办单位 序 报刊名称 周期 总局 备注
号 备案
总局办公厅 1 国家税务总局公报 月 √
中国税务报社 2 中国税务报 周四刊 √
中国税务杂志社 3 中国税务 月 √
4 税务研究 月 √
中国税务出版杜 5 中国税务年鉴 年 √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6 涉外税务 月 √
深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7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季 √
总计 7
说明:1、周期中“季”指季度,“年”指年度,“周四刊”指每周四期。
2、“√”指已在总局备案。
附件3:税务系统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情况统计表
税务系统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情况统计表(一)
(总局机关)
2004年7月
主办单位 序 报刊名称 周期 封面有无 总局 备注
号 内部资料 备案
免费赠阅
字样
中国税务杂志社 1 税收特供信息 双 有 √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 2 税务咨询通讯 双 有 √
税收科研所 3 税收研究资料 月 有 √
总计 3
说明:1、周期中“双”指双月。
2、“√”指已在总局备案。
税务系统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情况统计表(二)
(国家税务局系统)
2004年7月
主办单位 序 报刊名称 周期 封面有无 总局 备注
号 内部资料 备案
免费赠阅
北京 市局 1 北京税务 双 目录页 √
学会 2 税收与经济 季 目录页 √
天津 市局 无 /
河北 省局 3 河北国税 半 有 √
山西 省局 4 山西国税 月 有
内蒙古 区科研所 5 内蒙古国税论坛 双 有
辽宁 省局 6 辽宁国税 月 目录页 √
吉林 省局杂志社 7 国税指南 月 有 √
黑龙江 省国地税局 8 纳税向导 月 封底 √
上海 市国地税局、学会 9 上海财税 月 有
市国地税局 10 上海财税政策法规文选 月 有
江苏 省局 11 江苏国税调研 双 有
无锡市国地税局、学会 12 无锡税务 月 有
镇江市国地税局、学会 13 镇江税务 半 有
南通市国地税局、学会 14 南通税务 不 有
常州市国地税局、学会 15 常州税务 双 有
苏州市局学会 16 苏州税务 双 有
浙江 省局 17 浙江税收 月 有 √
安徽 省局 18 税收理论与实践 双 有 √
福建 省局 19 东南税务 月 有 √
江西 省局 无 /
山东 省局 20 税务天地 双 有 √
学会 21 山东税务研究 双 无 √ 实行免费赠阅
泰安市局 22 泰安税务 季 目录页 √ 实行免费赠阅
河南 省局 无 半 /
湖北 省局、学会、研究会 23 湖北国税 月 无 √
武汉市国地税、学会、 24 税收经济研究 双 有
研究会
湖南 省局 无 /
广东 省局 无 /
广州市局 25 广州国税之窗 双 有
韶关市局、学会 26 韶关国税 不 无 √ 系统内免费赠阅
佛山市禅城区局 27 禅城国税(报纸形式) 月 有
佛山市顺德区局 28 顺德国税 月 无 √
广西 区局 29 广西国税 双 有 √
区局 30 广西国税法规 月 有
海南 省局 31 海南国税调研与探讨 不 有 √
重庆 市局 32 重庆税务 双 有 √
四川 省局 33 税收指南 双 有
成都市局 34 成都国税 月 有
贵州 省局 35 贵州国税 月 有 √
贵阳市税务协会 36 税务之窗 双 目录页 √
云南 省局 37 云南国税调研 不 目录页 √
西藏 区局 无 /
陕西 省、西安市国地税局、 38 陕西税收与社会 月 目录页
学会、研究会
西安市国地税局 39 基层税务研究 月 目录页
安康市汉滨区国税局 40 汉滨税务 月 无 刊内有赠阅公告
甘肃 省局 无 /
兰州市局 41 税收法规 月 有
青海 省国地税局、学会 42 税务学习 月 无 实行免费赠阅
西宁市局 43 西海税报 半 有
宁夏 区国地税局、学会 44 税收与经济 双 目录页 √
新疆 区局 45 新疆国税通讯 双 有
大连 市局 46 大连国税调研 双 有
宁波 市局 无 /
厦门 市局 无 /
青岛 市局 无 /
深圳 市局 无 /
总计 46 6(无)
说明:1、周期中“不”指不定期,“半”指半月,“季”指季度,“双”指双月。
2、 “√”指已在总局备案
税务系统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情况统计表(三)
(地方税务局系统)
2004年7月
主办单位 序 报刊名称 周期 封面有无 总局 备注
号 内部资料 备案
免费赠阅
北京 市局 无 /
天津 市局 无 /
河北 省局 1 河北税务 月 有 √
山西 省局 2 地税调研 月 目录页 √
内蒙古 区局 3 内蒙古地税 双 有
辽宁 省局 4 辽宁地税 月 有 √
吉林 省局 5 地税公报 双 无 准印证正在办理
长春市局 6 长春地税 双 有
黑龙江 (未报) /
江苏 省局 7 税法公告 月 有
省局 8 江苏地税调研 双 目录页 √
浙江 (未报) /
安徽 省局宣传中心 9 安徽地税 月 有
福建 省局科研所、学会 10 福建税务 月 目录页 √
江西 省局 无 /
山东 省局 11 山东地税 月 有 √
河南 省局 无 /
湖北 省局、学会、研究会 12 湖北地税 月 有 √
湖南 省局 13 湖南地税 双 目录页 √
广东 省局、科研所、研究会14 广东地方税务 双 无 √ 实行免费赠阅
广西 区局 15 广西地税调研 月 有 √
海南 省局 无 /
重庆 市局 16 政策与调研厂 月 有 准印证正在办理
四川 省局 17 税收与财富 月 有
贵州 省局 18 地税公告 月 空
云南 省局 19 云南地税 双 有 √
陕西 省局 20 陕西地税公告 月 有 √
甘肃 省局 无 /
青海 省局 无 /
宁夏 区局 无 /
新疆 (未报) /
大连 市局 21 大连地方税务视线 月 有 √
宁波 (未报) /
厦门 市局 无 /
青岛 市局 无 /
深圳 市局 22 深圳税务公报 月 无 √
总计 22 4(无)
说明:1、周期中“双”指双月。
2、“√”指已在总局备案
(3)
上一篇:建设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逐步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通知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