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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通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8-2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7年4月,是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的主题,因地制宜,求实创新,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宣传活动,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通
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筹划周密,税收宣传有序开展
  税务总局领导对税收宣传月十分重视。去年年底,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对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宣传月
前夕,谢旭人局长、钱冠林副局长多次听取办公厅税收宣传月活动准备情况的汇报,进一步对宣传月活动提出要求。宣传月期间,总局领导亲
自参与重要税收宣传活动。3月30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座谈会暨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在税务总局举行。会
议由钱冠林副局长主持,贺邦靖、宋兰、董树奎、董志林等总局领导及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谢旭人局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强
调,征纳双方要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促进国家税收事业发展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与会代表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题,畅谈认识,建言献策。谢旭人局长还在《求是》杂志发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
和谐社会建设”的署名文章。王力副局长接受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互动在12》栏目专访,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两法合并”等一
系列税收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宋兰副局长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活动,以“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主题与网民
进行在线交流。总局领导对税收宣传月的高度重视,极大地推动了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为了搞好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各级税务机关都作了周密部署。年初,税务总局办公厅召开税收宣传月活动策划会。会后,认真制定税
收宣传月活动方案,确定宣传月活动主题、重点内容和活动项目,并及时制发文件对各地税务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把税收宣传月
活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普遍成立了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加强合作,
及早策划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制定税收宣传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同时,积极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广东、广西、甘肃、山东、贵州、黑龙江、辽宁、新疆、西藏等省(区、市)党政领导
或撰写专题文章、或发表电视讲话、或题词致信、或亲临宣传活动现场。新疆自治区政府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亲自为模范纳税企业颁奖;广
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到汕头为纳税大户授牌,为税收宣传工作鼓劲助威。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亲自参与,推动了税收宣传月活动
的深入开展。
  二、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税收宣传形成合力
  今年税收宣传月,全国税务系统充分发挥整体宣传优势,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形成了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密切协作
,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大格局。
  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精心组织了全系统广泛参与的重要活动。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联合制作16集电视系列专题
片《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和各省(区、市)电视台播放;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
社会》、《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等税收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区、市)电视台连续播放。与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
税务报社联合举办了第三届税法Flash动漫大赛、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首届税收宣传短信大赛和“税收在我身边”、“亲历税收征纳—
—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两个征文活动,吸引了税务系统以及全社会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人士和机构广泛参与。组织评选2
006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共收到全国税务系统及中央级新闻媒体报送的参评作品190多件,评选出好新闻一等奖8个、二等奖13个、
三等奖21个、优秀作品30个。
  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密切协作,联合当地党政部门统一协调、共同携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与省政
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06年度辽宁省纳税百强排行榜,并以此拉开了辽宁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山西省国税
局、地税局在太原市工人文化宫广场联合举行了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启动暨《税收优惠政策读本》赠书仪式。宁夏、内蒙古、青海、陕
西、湖南、贵州、海南、重庆、宁波、深圳等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也继续加强合作,共同组织了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税收宣传月活动
。税务总局办公厅认真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检查和督导,通过《税务简报》编发16期“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对各地的经验和做法进行
总结、交流,指导和推动宣传月工作开展。
  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各司局密切配合,“三社”和税务总局网站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形成税收宣传工作合力,呈现出税收“大宣传”
的工作格局。4月13日,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07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雷霆一号”专案等10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业务司局积极配合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集中解
读和宣传与本司局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发挥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税法的优势和特点。税务总局“三社”注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国税收
宣传月活动。中国税务杂志社精心组织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主题报道。中国税务报社突出重点做好税收宣传月重点报道,及
时编发反映各地宣传月活动动态稿件。中国税务出版社精心设计制作了税收宣传画并向全国税务系统发放,策划了一批税收宣传题材的出版物
。税务总局网站也开辟了税收宣传月专栏,全方位、多层次为纳税人和税务系统提供服务。
  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及时向各主流媒体通报有关税收政策和新闻宣传内容。税务总局办公厅注重加强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提高
稿件的刊播率,提升税收宣传的影响力。据统计,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法
制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180多条(次),其中,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重点栏目制作播出新闻和专题
报道20条(次),收到了良好宣传效果。各主流媒体也抓住机遇,积极配合,拿出专门的版面和时段,积极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在税收专
题片、税收知识竞赛、税收宣传专栏及网上访谈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各主流媒体还积极主动策划了一批配合税收宣传的项目,如《人民日
报》的“海外个税申报面面观”、“征管法知识问答”、《经济日报》的“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税种”等,扩大了税收宣传的影响力,使
税收知识和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税收宣传扎实有效
  宣传月期间,全国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
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
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
  突出宣传《税收征管法》。税务总局办公厅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组织了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专版,在税务总
局网站开展了“征管法百题知识竞赛”。各地也以多种形式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山东、青海等省(区、市)国税局、地税
局联合召开座谈会。河南省国税局以《税收征管法》为主线,将各种税收法规、政策归纳整理,制作成电子查询宝典,赠送给广大纳税人。辽
宁省国税局、地税局、广西区地税局、江西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在各自的网站上或开办《税收征管法》知识专栏或举办《税收征管法》有
奖知识竞赛。湖北省地税局、湖南省国税局、贵州省国税局等还举行了“我与《税收征管法》”有奖征文活动、《税收征管法》知识电视抢答
赛、“我学税收征管法”等特色活动。
  突出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宣传活动中,各级税务机关十分重视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
容,使广大公众充分了解税收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税务总局办公厅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
于民》税收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区、市)电视台连续播放。天津市地税局在大型综合市场举办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图片
展览。山东省国税系统积极开展“税收与发展”宣传服务活动,集中宣传税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突出宣传国家新出台的重大税收政策。在宣传月活动中,税务总局利用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
报情况,在《人民日报》编发了个人所得税知识专版,与人民网联合举办了“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北京市地税局召开新闻记者通气会,向
社会通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湖北省地税局组织“我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奖征文活动。北京市国税局与市投资促进局、
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为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说明会。甘肃省国税局印制了5万份新《企业所得税法》单行本,
免费发放给相关企业,整理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背景、意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等宣传资料分送各大媒体进行专栏、专刊
宣传。各地还把新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等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
  各地税务机关在进行送税法活动时,特别重视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广东省国税局、广西区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山西省地税局、
南京市地税局等把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整理汇编成册免费赠送给纳税人。天津市国税局主动向滨海新区投资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深圳市地税局
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与残疾人牵手活动,为残疾人及福利企业举办税收专题辅导会,宣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江西省地税局开展“携手共建和
谐,地税助您创业”主题税收宣传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涉税服务。四川省
国税系统开展“关注民生,服务三农,助建新农村”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送到农村。安徽省国税局、福建省
地税局、青海省国税局、湖南省国税局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法下乡”活动,面向新农村建设开展税收宣传。
  四、形式多样,载体丰富,税收宣传有声有色
  各级税务机关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架起征纳双方沟通的桥梁。河北省国税局召开“税收诚信、征纳和谐”大型企
业座谈会,省委领导亲临大会,希望税企共同努力,打造诚信和谐的征纳环境。湖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税收促进湖南新型工业化”
研讨会。黑龙江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宁波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等也分别召开各种形式的恳谈会、研讨会,倾听纳税人心声
。各地税务机关还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对纳税先进单位的表彰活动,大力弘扬依法纳税的社会新风尚。青岛市国税局评出“诚信纳税,感动青岛
”十佳人物。福建省国税局开展诚信纳税企业展播活动。这些活动通过正面引导,提升了税收宣传亲和力。
  税务总局办公厅在《讽刺与幽默报》开辟税收漫画专栏。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与西藏日报社联合推出《西藏日报?税收专版》。黑龙江省地税
局在《生活报》开辟“税法天天看”栏目。云南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分别参加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的政风行风“金色热线”直播节目。天津市
国税局与天津滨海广播电台共同举办“税收热点大家谈”特别节目。吉林省地税局联合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开展“社会各界话税收”活动。
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国税局联合开展“中原经济税收行”系列采访活动。厦门市地税局与厦门电视台联合推出“税法援助在行动”宣传活动,
使“阳光地税”、“税企和谐”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这些活动挖潜创新,提高了传统媒体影响力。
  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人民网联合举办及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了税法知识竞赛项目,先后有近1.2万多人参加竞赛;首届税收
宣传短信大赛,共收到有效参赛短信3万多条,网络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在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2007年省税务机关互
联网站评比结果。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在上海财税网开辟税收宣传专栏。浙江省国税局在本局网站开展税法Flash动漫大赛和纳税辅导课件征
集活动。江苏省百名国税局长利用互联网在线访谈解答纳税人近3000个涉税问题。深圳市国税局网站组织网友与局长在线交流。大连市地
税局在新浪网站开办“中国税务第一博客”。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以税法宣传为主题的手机彩铃彩信创作比赛。各地还积极组织参
加税务总局举办的短信大赛和动漫大赛。这些活动多点覆盖,增强了新兴媒体吸引力。
  宣传月期间,陕西省国税局组织“税收与文化同行”系列活动。安徽省黄山市地税局举办“中国百年印花税票精品展”。云南省国税局开
展“和谐云南国税”主题摄影采风活动。广西南宁市地税局设计出“税收知识飞行棋”。大连市国税局组织出版了《别样的魅力——大连市国
家税务局税收宣传不完全记录》。北京市地税局编撰税法宣传系列漫画《娜娜梦游无税国》。山西省国税局、地税局借助晋商文化“诚信”品
牌优势,在乔家大院等著名旅游景点邀请游客开展“弘扬晋商精神,依法诚信纳税”签名承诺活动。这些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了税收宣传感染
力。
  从总体上看,今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宣传内容、形式、手段和效果都有
新的突破和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全系统发展不平衡;个别税务机关对税收宣传月工作重视不够,信息、总结、优秀
项目上报不及时;在细化宣传对象,突出宣传重点方面,需要做更深入细致的工作;在部门联合进行税法宣传以及分别不同层级突出宣传重点
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突破;全国性、效应大的税收文艺和文化作品项目仍不多见。
  税收宣传是《税收征管法》确定的税务机关应担负的一项重要义务,也是贯穿税收管理过程的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
认真总结税收宣传月工作经验,继续深入贯彻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巩固税收宣传月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税收宣
传规律,拓展税收宣传思路,创新税收宣传形式,丰富税收宣传内容,全面提高税收宣传工作水平。
附件: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项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首次集中曝光涉税违法案件;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纳税信用A级企业座谈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套地方版印花税票发行仪式;利用动画卡通形象向小学生宣传税法常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市局领导走进电台直播间宣传税收法规;利用短信群发系统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知识进校园”活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推介大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企诚信、征纳和谐”大型企业座谈会;税收宣传“入千企、进万家”活动暨全省税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承德市局“聚焦地税”系列宣传活动;邯郸地税“文化牌”系列宣传活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太原市国税局组织开展税收宣传专用标识扮靓百姓生活系列活动;大同市校园税收文化节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新闻发布会;山西省第16个税收宣传月启动暨税收优惠政策读本赠书仪式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全区表彰A级信用纳税人活动;呼伦贝市国税局开展以“聚焦国税”为
主题的“移动杯”摄影大赛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赤峰市地税局规模盛大的“纳税人夜校”活动;鄂尔多斯地税局制作的《个人所得税》、《温馨纳税服务》等
6集动漫税法宣传品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辽宁省第16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2006年纳税百强排行榜新闻发布会;辽宁籍全国人大代表话
税收活动;鞍山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展“诚信建账,依法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活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开通税收管理员博客;辽源市国家税务局“诚信纳税万人评”活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社会各界话税收”活动;全省联动的发票抽兑奖活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编辑出版《黑龙江县域经济与税收问题调查分析》;俄罗斯中国年。牡丹江市税法系列宣传活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黑龙江交通广播电台开办“税法知识在线”专栏节目;省局领导深入企业开展以“优化税收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为主题的走进纳税人活动;向纳税人赠送“税收宣传伞”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税七分局“诚信纳税与和谐构建”论坛;浦东税务局送税法进农村文艺演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百名国税局长利用互联网在线访谈;省局首次组织新闻媒体税收知识培训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地税局举办“高校税收论坛”;“马庄税校唱响和谐新农村”税收系列宣传活动;税收带来家乡美——“丹青
画地税”书画笔会活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国税局开展“网送公告”活动;嘉兴市国税局开展“感动纳税人”十佳事迹评选活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举办“扬帆浙江‘蓝海’,共建共享和谐——税企互动共赢论坛”;开展“浙江地税纳税服务需求问卷网上调查”活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宣传走进山核桃之乡;“情系三农、共建和谐——税收与文化进农村”文艺演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地税局发挥“12366安徽地税之声”品牌效应,丰富和拓展税收宣传月内容;黄山市地税局举办中国百年
印花税票精品展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诚信纳税企业展播活动;征税人纳税人用税人携手话税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多元化电子缴税——方便你、我、他”全面启动;泉州市地税局开展“印象税收”系列宣传活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2006年度纳税百佳企业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百题税收知识网上竞答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携手共建和谐、地税助您创业”主题税收宣传活动;“重温红色岁月,传递税宣火炬”税宣踏上红土地活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与发展”宣传服务活动;山东省国税系统新矿杯“税收与民生”摄影大赛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日照市地税局“今天是大学生,明天是纳税人”主题税法宣传活动;烟台市地税局“百姓身边话税事”电视系列宣传
活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原经济税收行”系列采访活动;举办纳税人论坛;制作和免费发放“税法查询宝典”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注个税面对面”税收系列宣传活动;“税收溢美湛河岸”税收宣传短信大赛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摄制“以案说税”电视系列剧《蓝色行动》;公开征集税收短信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我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奖征文;武汉市地税局“四上门”活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法“三走进”(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系列活动;澧县国税局倡导依法诚信纳税系列宣传活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促进新型工业化研讨会;“春满张家界 山歌颂和谐 真情铸诚信”税收宣传遍名胜系列活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建立广东国税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编印50万册《国税知识一点通》发放纳税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举办系列税法宣传培训班、座谈会,为各类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服务;举办网上系列税法宣传活动,与广大网民
进行全方位税宣互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税收服务恳谈会;“楼宇电视宣税法”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礼北部湾税收宣传”活动;阳朔县地税局“三姐”对歌唱税法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地税局在《海南经济报》开辟“市县国地税局长访谈”栏目;省国、地税局联合对68户200
6年度纳税信用A级企业授牌;海口市国税局成立海口市企业家税校;三亚地税局查处假发票案税收宣传电视专题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举行“第16个税收宣传月重庆启动仪式暨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新闻发布会;直辖十年重庆国税
成就宣传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案说税——顺藤摸瓜记”税收宣传活动;“税收蓝天计划”活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水?税?源”中学生未来宣言主题活动;表彰纳税先进和协税护税先进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送税法,靠前服务促和谐”主题活动;“水?税?源”中学生未来宣言主题活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电视情景短剧《税美人家》;“税收连着你我他”漫画大赛;“我学征管法”系列宣传活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电视情景短剧《税美人家》;“地税局长访千家 亲民和谐话税收”活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国税局、昆明市国税局、云南省工商联、昆明市工商联合办“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倡议仪式暨税法
专题宣讲会;利用省广播电台直播间与纳税人热线交流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过电视专题片向社会各界宣传全省地税工作成就;借助篮球比赛营造宣传声势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创办《西藏日报?税务专版》;共建“税企诚信林”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与文化同行”主题系列活动;“税收知识进千家万户”主题活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宝鸡市地税局在地税网站上编发《征?纳-宝鸡地税宣传季刊》电子杂志;商洛市柞水县地税局开展“山歌颂税收,真
心连税情”税宣主题活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临夏州国税局《“花儿”国税红》歌曲征集演唱活动;金昌市国税局“升国旗宣誓”仪式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临夏州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税收政策发布会;庆阳市正宁县“普及税法、放飞希望”主题宣传活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广场大型文艺演出;税法宣传“六进”活动,即税法进校园、进农村、进市场、进
企业、进社区、进军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新宁广场大型宣传活动;发票专题片《餐后发票难要吗?》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举办“税收促和谐,美丽宁夏川”摄影大赛;税法宣传巡回文艺演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小制作做出了税收宣传大文章;送完税证明搭建征纳桥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次以政府名义表彰模范纳税人并首次举办税收专题文艺汇演;哈密地区国税局“马斌说
税我来答”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隆重表彰100户模范纳税人;阿克苏地区地税系统采用手机短信、彩铃宣传税法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出版《别样的魅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宣传不完全记录》;“诚信?和谐?发展”税收论坛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开办“中国税务第一博客”;“税收宣传日”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举办“税制改革与和谐社会”报告会;国、地税局联合举办大型广场税收宣传咨询活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税”与您同行——八一广博女篮邀您倡议“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鄞州”暨巾帼税收宣传活动;“税收在我身边
”征文活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和谐?跨越”系列活动;“12366 走进新闻热线”系列宣传活动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援助在行动”税收宣传活动;“税宣伴您‘厦——金’游”税收宣传活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诚信纳税,感动青岛”十佳人物征集活动;“我承诺,你监督”活动;"请您断案"以案说法电视互动活动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注税改》QTV大型电视对话节目录播活动;成立税收政策宣讲团,“奥帆旗帜在传递——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局领导与网友、听众在线交流;召开新闻通报会曝光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带来和谐美”全国风情摄影比赛;组织纳税志愿者开展为残疾人送税法活动 
 
失效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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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8-28    文号:国税发[2007]102号    税种:税收征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已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签署。业经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7年4月19日和2007年7月27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
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7年7月27日起生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
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1
174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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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7-8-28    文号:国税函[2007]918号    税种: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1年10月份起,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些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规定,增值税各项管
理工作不断加强。为了在加强管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下放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现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
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
  二、区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要严格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
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三、区县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加强发票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要求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简化程序、办理专用发票最高开
票限额审批手续。
  四、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和手续简化后,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
,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通过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发票交叉稽核、异常发票检查以及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手段,切实加强征管,做好增值
税管理工作。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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