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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6-08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进一

步促进依法治税,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各地税收执法的情况,着重检查1997年以来的情况,包括各地仍在

执行的1997年以前制定的涉税文件;重大问题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包括:

  (一)检查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以及税务机关的

具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二)了解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各种会议记录、办

公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税法。

  (三)对前几年查出的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是否已全部纠正。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越权减免税,包括有无擅自变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减

免税范围,增加减免税项目的问题;对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有无审核不严、

超越批准权限的问题等。

  (二)有无各种形式的包税或者变相包税。

  (三)是否改变法定税率和侵蚀税基,包括是否降低法定税率;是否扩大扣除范

围;对应税交易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  

  (四)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的纳税界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等。

  (五)是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审批缓税,有无以缓代免的问题。

  (六)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税

务处理决定书是否规范;税务处理决定作出后,是否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做好调帐工作,

查补税款是否及时入库。

  (七)有无混淆税款入库级次。

  (八)有无税收任务完成后,有税不征的问题;有无征收过头税的问题。

  (九)是否以设立税款过渡户等形式占压税款。

  (十)对纳税人欠税是否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十一)对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税务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十三)其他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要求,对本机关税收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并组成检查组,

对下一级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应不少于30%。根据情况需要,各地可以

组织地区间的交互检查。国家税务总局也将组成检查组,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

  在重点检查阶段,还可以号召群众(包括税务干部)举报税务机关不执行统一的

税收政策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和总结整改阶段;自查阶段为1998年

7月1日至7月15日;重点检查阶段为7月16日至8月15日;总结整改阶段为

8月16日至9月15日。

  五、问题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进行整改。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

会议记录、办公纪要等,税务机关应一律停止执行。凡具体执法行为与国家税法相抵

触的,税务机关必须纠正。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记录、办公纪

要,如有与税法相抵触的部分,同级税务机关要向其提交请求更正的书面报告,同时

停止执行,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国家

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由本级税务机关发文废止,并将废止该文的文件抄报上一

级税务机关。

  因违背国家税法而不征、少征的税款,税务机关必须全额补征入库。混淆入库级

次的,必须及时调整入库级次。检查中发现违纪问题的,交由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进一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

真组织,把执法检查同组织收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组织收入,从组织

收入中检验执法情况。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工作应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并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牵

头组织。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能走过场;要重整改,重实效。对检查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各地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改进工作,避免同类问题

的再次发生。

  (三)被检查的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据实提供有关的各种情况,保证检查工作

的顺利完成。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如实反映情况,认真填写《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

统计表》(附件1)和《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附件2),逐

级上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1998年9月30日

前向总局上报检查总结(一式十份)。检查总结应当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工作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问题处理情况和报表。改善税收执法状况、改进执法检查工

作的建议,也一同上报。

  七、总结评比

  检查结束后,总局将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对检查工作开展得好,成绩突

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评比的项目主要包括:检查组织工作、检查面、查出违规文

件情况、违规文件纠正率、查补税额、检查总结质量、报表填列情况和上报时间等。

 

附件:1.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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