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
下简称“专用税票”)后,总局1995年下发的《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
国税发〔1995〕037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不能满足各地函调工作的
需要。为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经研
究,我局决定对《规定》附件1、附件2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修改补充,并通知如
下:
一、退税机关在审批退税时,凡对出口货物货源有疑问或发现出口企业申报
退税提供的专用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疑点的,应按本文附件1的格式进行
函调。如有必要,可要求征税机关对供货企业生产销售货物情况进行调查(详见
附件3)。
二、征税机关收到退税机关函调后,必须在3个月内按本文所附函调的格式
回函。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函的,应说明原由及下次回函的时限。
三、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2.×××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等有关情况调查的复函
3.供货企业生产销售货物情况调查表(略)
附件1: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查核实
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编号:____
____国家税务局:
我省(市)____公司于 年 月 日向你市(县)____
(企业名称)(纳税人登记号: )购进____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
款书__份,号码____,增值税专用发票__份,号码____,品名_
_,数量____,销售金额__元,税款____元,价税合计____
元,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37号和国税函〔1998〕
40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给予协助调查核实,并按国税函〔1998〕40
6号文件附件___(2、3)格式回函。
____国家税务局(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
货物税收等有关情况调查的复函
编 号:____
签发人:____
___国家税务局:
你局__号来函收悉。关于你省(市)_________公司从我市
(县)____(企业名称)购进的_____货物的有关税收及货源问题,
经调查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我市(县)境__(有、无)___(企业名称)(纳税人登记号:
),此批货物系该企业____(自产、非自产)的货物。
二、所函调的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____(是、不是)我局开具的,
号码为______,份数___,填开专用税票日期____,上述专用税
票为____(合法税票、虚假税票)。
三、该企业开给你省(市)_______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__
份,号码为______,填开发票日期____,品名____,数量__
_,销项金额__元,税额__元,价税合计___元,上述发票为____
(合法发票、虚假发票)。该企业收到货款____元。
该企业开出的虚假发票中,属大头小尾____份,无货代开发票___
_份,伪造发票____份。
四、此批货物__(已、未)按规定纳税,实纳(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____元,(已、未)按规定入帐进行会计核算。
五、该企业此批货物的进项发票是_____(真实的、虚假的)。
六、此批货物生产、销售的调查情况详见“供货企业生产销售货物情况调
查表”(附后),共___份。
七、其他有关情况________。
____国家税务局(局章)
年 月 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减除期限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