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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4-04-12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

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本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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