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最近,一些地方来文来电询问新税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适用税种范围问题,现根据有关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明确如下:
从
法律和暂行条例:
一、全国人大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全国人大
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国务院
四、国务院
五、国务院
六、国务院
七、国务院
八、国务院
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十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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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