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74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局直属征收的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明确如下:
一、编制方法。代码编制为15位,由10位属性码加5位顺序码构成;顺序码
的第一位数用字母“A”表示,以示与北京市税务局所辖税务登记代码区别。
二、我局直属征收纳税人具体税务登记代码为:
1.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6.中国农业银行
7.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中国投资银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10.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2.国家物资储备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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