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
二月三十一日止,对云南省玉溪卷烟厂、昆明卷烟厂生产的六个牌号卷烟最低计税价
格继续按照我局国税明电[1994]28号通知规定执行。曲靖卷烟厂生产的“石
林”牌卷烟最低计税价格为每大箱4500元,每条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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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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