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目前,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分设工作正在进行,机构分设后,原“税
务检查证”已不再适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拟于近期内下发统一的“税务检查证”
式样,以便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印制、发放。因此,请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
方税务局接到此通知后做好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各项准备工作。
原有的“税务检查证”可继续使用到换发新证时为止。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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