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河北、江苏、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化工石油进出口企业集团(以厂称中化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55家
大型企业集团之一。现将中化集团所属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化集团的所有成员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7号《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化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其控股100%的紧密层成
员企业23户(名单附后)“八五”期间暂由核心企业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三、中化集团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化集团成员企业兴办的其他
全资公司(企业)、中化集团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税款就地
缴入中央金库。
四、从本文下达之日起,中化集团成员企业因改变控股关系而改变所得税的缴库
方式,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件:中化集团由核心企业合并缴税的成员企业名单
中化集团由核心企业合并缴税的成员企业名单(节录)
1.中化国际石油有限公司 北京
2.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 北京
3.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北京
4.中化国际橡胶公司 北京
5.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北京
6.中化国际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
7.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北京
8.中化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
9.中化财务公司 北京
10.中化贸易发展公司 北京
11.中化电子信息技术公司 北京
12.中化李艳萍服装公司 北京
13.中化国际工程贸易公司 北京
14.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
15.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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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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